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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潜规则在境外高校行不通
一名26岁的中国留学生,在英国巴斯大学读研究生,专业方向是创新和技术管理。当得知学位论文没有及格后,他马上要求与导师会面,想通过行贿的方式修改论文成绩。
布里斯托法院庭审显示,这个年轻人在见到两位导师后就说:“我是个商人。”随后掏出5000英镑现金放在桌上,并表示:“如果你们让我及格并且毕业,你们就可以拿走桌上的钱。我保证再也不会来烦你们。”这一招没有起效,教授不肯答应修改他的学位论文成绩,还要求他马上离开。在这个留学生起身拿外套的时候,一把仿真手枪从他的外套口袋里掉了出来。这名留学生因试图贿赂教授获取学位,被判入狱12个月。同时,又因携带仿真枪械,被判6个月监禁。
这一案件和2006年发生在香港城市大学的陈静案,情节很相似。2006年9月,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的硕士陈静进入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攻读博士学位。12月,迎来课程“应用分析选论”的考试。考试前,她将1万元港币放进副教授戴晖辉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戴晖辉索取试题及答案。戴老师及时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陈静最终被判监禁6个月,1万元港币贿款也被充公。
潜规则在境外遭遇了滑铁卢,里面所折射出来的信息量极大,从制度因素、反腐环境、公民意识等方面皆有可探讨之处,但笔者最关心的,是两人作出这一选择的教育生态和逻辑起点。
国内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情节更严重,泄露试题、以试题谋财谋色等现象也不少见。如2005年,有女生通过性贿赂获得某大学两套专业课试题和答案。后来,另一所学院也发生了相似的事情,当事人还收受了10万元的贿赂。至于把招生指标、博士头衔当商品卖等情况更不算鲜见。
还有一类现象媒体虽然很少报道,但只要在国内的大学呆过就都有所耳闻:学生给老师送礼,以修改成绩或者获取利益。这种潜规则在高校大行其道,众人见怪不怪。
虽然高校的潜规则跟社会上的一些做法比只是小儿科,却在大学内部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一方面,使大学和大学教师丧失了应有的尊严,他们的形象在学生的心中顿时矮了一截;另一方面,助长了学生的不良风气。当他们面临考试不及格等问题,总心存侥幸,总想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法“过关”。上述两名留学生出事,很难说不是按国内大学规则“出牌”的结果。遗憾的是,他们在外留学却不懂人家的规则,依然把潜规则当明规则使,结果丑闻爆发,身陷囹圄。
令人惊讶的是,陈静案被媒体曝光后,国内却有不少人指责戴晖辉,认为他作为老师“不近人情”,学生犯错应以教育为主,他不仅没保护学生,反而让学生进了监狱。这种声音,本身就折射出了在潜规则环境中呼吸惯了的人,“久居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
确实,这事放在内地,即使很正直的老师,可能也只会将钱交给上级部门,而不会向司法机关举报,因为内地的法律环境不一样,情感因素也往往大于其他方面。但这种纵容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对学术纯洁和教育公平正义的漠视,也是潜规则得不到真正有效治理的根本原因。
纵观世界上那些顶尖大学,无不奉严苛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诚信为圭臬,坚守学术正义。这几年来,仅在德国,就有七八名高官因为学术不端等问题落马,但这些高官犯下的过错,跟国内的比真是太小儿科了,比如德国前教育部长沙范,论文被认定剽窃的理由是引用过自己原来发表的文章,却没有注明出处,从而违反了学术规范。这在中国可能不算什么事,但正因为德国社会有这样近乎偏执的“洁癖”和自我净化能力,才能创造出赢得世界尊重的一流成果。
2012年5月,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在武汉大学老校长刘道玉召集的“《理想大学》专题研讨会”上痛陈:“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大学不能坚守学术正义,不能执行最严苛的学术标准,反而让社会潜规则大行其道,和光同尘,甚至任由教育资源成为可批发贩卖的商品,那么,大学生在高校所能学到最精深、“最有用”的知识,恐怕就只有厚黑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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