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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八卦] 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该担责的要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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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0:12: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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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两高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明星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
  记者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副庭长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虽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般理解为不包括代言明星。但司法实践中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代言明星如果兼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要注意,“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宣传的,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有关负责人说,鉴于各种虚假广告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等大肆泛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司法解释也首次明确规定,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针对食品监管失职渎职问题,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杨维汉、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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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5 10:44:2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了
板凳
发表于 2013-5-5 13:03:04 | 只看该作者
他们的代言收入高,要和风险成比例。
地板
发表于 2013-5-5 13:27:29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国家能严抓食品质量~
5
发表于 2013-5-5 16:23:39 | 只看该作者
明星应该为他们代言的产品负责任。
6
发表于 2013-5-6 08:36:09 | 只看该作者
明星代言本来就要慎重!
7
发表于 2013-5-6 08:37:40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5-6 12:27:56 | 只看该作者
夏木下花 发表于 2013-5-6 08:37

{:5_149:
9
发表于 2013-5-6 12:28:12 | 只看该作者
特别是奶粉,他们自己一定要吃的。如果没有孩子,就自己吃。
10
发表于 2013-5-6 14:04: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
11
发表于 2013-5-6 14:10:57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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