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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各区教育局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合理制定201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规定,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对空户、搭户、假户,要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登记,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执行率100%。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对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租房协议等),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教育局安排其入学。 户籍不在我市但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居住地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安排其入学。进一步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务工证(或经营许可证),直接到暂住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同时,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简易民办学校就读。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二)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对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服务范围,并于6月15-18日向社会公示。6月底前,各区将本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关于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动员盲童、聋童到盲校、聋校就读,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弱智儿童少年按划定服务范围随班就读。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2013年《通知书》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需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街(乡、镇)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在7月3日前举行简朴、庄重的仪式,完成《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1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小学为8月24-26日;初中为7月5-6日。 二、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政策和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组织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2.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择优选拔新生。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凡到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全市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8日全天,不得设置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重复报名无效。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 3.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 4.自主招生可采取目测、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择优选拔新生。 5.电脑派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 6.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该校招生简章。 以上所有学校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录取工作。 (三)加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管理 1.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订好本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各有关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政策,制订本校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其方案和办法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2.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核准工作。各区要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全区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各有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新生入学。 3.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辖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认真把好各个工作环节,严格按程序组织新生入学工作。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的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生等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武教基〔2002〕49号)精神,做好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今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5日(星期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严格小学毕业考试的三级职责,即:由市教科院统一标准,区教研室具体指导,学校命题并组织考试。规模较小或暂时缺乏命题能力的学校,可以学区(或“片区”)为单位组织命题与考试,但不得组织全区统一考试。农村小学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中心小学命题、组织考试。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的领导和管理,各校要成立考务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各区教研室应综合写出质量分析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教科院。 各民办初中学校招收新生,不得与小学毕业考试成绩挂钩。 四、进一步加强新生学籍管理 1.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于5月27-31日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各区教育局应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5日(星期二)上午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换手续(地点另行通知)。 各区教育局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新生,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其安排就读学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直接安排到其初中部就读。 3.凡被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市体育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已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的《通知书》,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应于7月2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7月25日前各有关区教育局持学校录取名单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名单并办理同意调档手续。上述学校凭新生调档通知单到相关区教育局基(中、小)教科办理跨区新生调档手续。各有关中小学应根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 2.广泛宣传,合理引导。各区、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向社会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切实规范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入学。本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各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方案及招生计划要自觉向社会公开。 3.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规定,各学校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招收新生和转学生。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各学校招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全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要切实做到“十不准”:一是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二是不准做任何违规宣传;三是不准以考试的方式招收新生;四是不准将社会性学科竞赛成绩或社会办学机构的测试结果与新生入学挂钩;五是不准以任何形式擅自承诺接纳新生;六是不准向民办学校推荐新生;七是不准以联合办学的名义违规招生;八是不准超计划招生;九是不准超范围招生;十是不准超标准乱收费。 4.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特别是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将对各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工作不力的区,要通报批评;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调减次年招生计划、甚至撤销学校招生资格。
附件 武汉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 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项 目
| 备 注
| 5月底以前
| 各区制定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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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31日
| 各区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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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18日
| 各区公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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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
| 小学毕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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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
| 跨区小学毕业生档案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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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底以前
| 各区上报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
| 报市教育局 基教处备案
| 7月3日以前
| 各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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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6日
| 初中新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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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
| 初中民办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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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
| 初中民办学校报名数据上报
| 报市教育局 基教处
| 7月13日
| 全市初中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电脑派位工作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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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
| 全市初中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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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以前
| 市实验外语学校、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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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
|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调档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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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26日
| 小学新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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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28日
| 民办小学新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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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底以前
| 各区报送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总结
| 报市教育局 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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