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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市教育局武教基〔2013〕1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宏志班”助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将我校2013年“宏志班”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收计划:5人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宏志班”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招生指令计划最低控制标准以上。
三、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四、推荐审批程序
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2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15日―17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校收取、审验相关证件原件,并上报其复印件。
各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文件要求填写《武汉市2013年申请“宏志班”资助学生名单》,并于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市教育局将各区教育局上报的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最后审定录取名单。
五、宏志生录取
市招考办按照我校“宏志班”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的资格、志愿、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序划线录取。若按计划录取时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均予以录取。“宏志生”录取结果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上“宏志班”,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学校“宏志班”的录取名单一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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