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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荆州市教育局发布中考《考生守则》,从进场、答题到交卷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均十分明确,与考生息息相关。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牢记,避免触犯。
带计算器算夹带
与去年一样,考生应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钢笔、签字笔、铅笔、橡皮擦、圆规和三角板。不得将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计算尺、计算器等带入考场。违者一律作夹带论处。
考试中,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凡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可举手询问。
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出考场后,不准再进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和议论。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题卡和试卷整理好,全体起立,顺序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迟到15分钟不准进考场
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打预备铃,其余各科考前15分钟打预备铃。预备铃响,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
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接卷后,除在答题卡、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考试铃响,考生开始答题。
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英语科目8:45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开始至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考场。
考生出入考场,应保持肃静。考场内不准谈笑,不准左顾右盼;要集中精力,独立思考,认真答题。
客观题部分只能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要用黑色签字笔在指定区域内作答,注意字迹清楚,卷面整洁。答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指定区域外一律无效。
找人代考者取消当年考生资格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50%;情节严重的,该科成绩无效: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正的;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考试时带夹带的;接传答案的;交换答题卡的;抄袭他人答案的;有意将自己的答题卡让他人抄袭的;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利用通讯工具传送或接收考试答案的;考生由他人代考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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