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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范围和条件:
父母亲至少有一方为潜江市户籍或独生女为潜江市学籍的考生;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独生女家庭,并按《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现没有申报或没持有二孩服务手册的夫妻。
二、申请材料:
1、《潜江市独生女家庭申请中考加分优惠审批表》(一式三份);
2、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村(居)、社区对婚姻史(离婚、丧偶、再婚)或生育史(生育二孩及以上或有收抱养、送养、遗弃子女行为现存一个女孩的)有变动的对象的单行调查材料;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镇、处)计生办领取《审批表》,单位、村(居)、社区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详细的调查核实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2、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填写好的《审批表》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区(镇、处)计生办进行初审。
3、区(镇、处)计生办审查认定后,计生办主要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表》连同考生申报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4、市人口计生委对区(镇、处)计生办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
5、市人口计生部门对独生女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查、公示,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潜江市独生女家庭中考加分优惠花名册》通过区(镇、处)计生办送达考生所在中学,由各中学报送市招生办公室。
6、潜江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由潜江市招生办公室在招录时加分投档。
四、办理期限:每年5月底办结。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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