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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 潜江独生女中考加分政策性优惠对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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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0:2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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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范围和条件:
  父母亲至少有一方为潜江市户籍或独生女为潜江市学籍的考生;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独生女家庭,并按《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现没有申报或没持有二孩服务手册的夫妻。
  二、申请材料:
  1、《潜江市独生女家庭申请中考加分优惠审批表》(一式三份);
  2、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村(居)、社区对婚姻史(离婚、丧偶、再婚)或生育史(生育二孩及以上或有收抱养、送养、遗弃子女行为现存一个女孩的)有变动的对象的单行调查材料;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镇、处)计生办领取《审批表》,单位、村(居)、社区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详细的调查核实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2、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填写好的《审批表》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区(镇、处)计生办进行初审。
  3、区(镇、处)计生办审查认定后,计生办主要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表》连同考生申报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4、市人口计生委对区(镇、处)计生办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
  5、市人口计生部门对独生女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查、公示,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潜江市独生女家庭中考加分优惠花名册》通过区(镇、处)计生办送达考生所在中学,由各中学报送市招生办公室。
  6、潜江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由潜江市招生办公室在招录时加分投档。
  四、办理期限:每年5月底办结。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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