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7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动态] 天门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13:4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指导思想
  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划线
  市教育局根据全市中考成绩、招生计划情况,确定示范高中计划生录取线、示范高中“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资格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二)填报志愿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自己的申报资格、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及家庭经济状况慎重选择。
  (三)录取原则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以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五个维度均未达到“C”等及以上者,不能被示范高中录取;“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被评为“D”等者,不能被高中学校录取。
  2.按计划网上录取。市招生考试院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录取。凡不经过市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进入系统注册高中学籍。
  3.按志愿录取
  依据考生志愿,市招生考试院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①天门中学计划生;②“飞翔计划”生;③市实验高中计划生;④天门中学、市实验高中“三限生”;⑤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⑥其他普通高中“三限生”;⑦职业高中。
  (1)天门中学、市实验高中计划生招生:按照天门中学、市实验高中计划生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录取,额满为止。若总分并列,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参照进行)。
  (2)天门中学“飞翔计划”招生,按“飞翔计划”招生办法执行。
  (3)天门中学、市实验高中“三限生”招生:中考成绩在天门中学、市实验高中“三限生”录取资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在报名公告后的两天时间内,按实际报名缴费的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
  (4)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招生: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分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5)其他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在报名公告后的两天内,到招生学校报名缴费,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6)职业学校招生:前面批次未录取的考生,到职业学校报名。
  4.特长生招生
  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三限生”计划之内,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四)加分标准
  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信息技术、电脑制作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考生,中考总分加10分;音乐、美术等艺术类竞赛及信息技术、电脑制作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一等奖的考生,中考总分加5分;获省运动会个人前3名的考生,中考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参与集体项目获前3名的考生,中考总分分别加8分、5分、3分。
  获得一项国家级发明专利的考生,中考总分加10分;获得一项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学生,中考总分加5分。
  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分加5分;农村独生女考生中考总分加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各地对加分对象在所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准考证号、加分项目、父母亲姓名及工作单位。6月15日前各地将相关证书、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天门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对象申报名册》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五)录取结果公示与查询
  考生可在“天门教育网”中考招生平台上查询录取结果。
  各初中学校和高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计划生录取名单。
  (六)通知书发放
  各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经市招生考试院和录取学校共同验印后,由录取学校下发。
  三、工作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坚决杜绝违背考生意愿涂改学生志愿的现象发生。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学生上网阅读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信息,并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演练。
  2.各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限”政策。凡不经过市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进入系统注册学籍,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负责。在今年市级示范高中复评中予以一票否决;在下一年度调减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市委对相关高中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3.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市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规范招生,诚信招生。不得以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贬低他人等手段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向考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以口头承诺、减免费用、预收学费或定金等形式招揽生源;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方式进行有偿招生。否则,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1-5 11:29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