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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拟上调:涨幅近35%
7月5日,湖北省物价局召开湖北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对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公开论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据湖北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全省公办高中、高职的学费多年未调整,此次调整在充分考虑教育培养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合理成本分担机制,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为重点,遵循“升降结合,理顺关系,控制幅度”的原则进行。
今日听证会参加人共计21名,其中:消费者10人、经营者4人、利益相关方1人,专家学者1人,政府部门代表3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5人,并设记者席。
此次听证会论证的方案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拟对公办的高职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本科院校学校中的专科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即本科院校的一般专业的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5500元,下调到每生每年5000元。而省属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高专不变,还是5000元,独立举办的高职高专是由现行的4000元调整到5000元,而艺术类的专业学费可以在一般专业的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同时,本科院校当中的专科,一般专业按照本校一般专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可以在一般专业的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另外,拟对公办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省市级示范和市级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生的学费标准由现在的每生每学期500元调整到675元,上涨35%。而一般普通高中的指令性计划生的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350元调整到470元,上调幅度为34.2%。
根据论证方案,普通高中“三限生”的学费标准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对贫困家庭的学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为这些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在听证会上,21位代表对听证方案基本上是同意的,但是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有听证代表就提议应该实行阶梯价格,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调整学费价格;也有代表表示此次调整虽然有升降结合,但对普通家庭来说,还是会有压力。对此,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将慎重研究听证会参加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湖北省高中和高职教育发展的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据了解,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将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已在校就读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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