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77|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交流] 小学老师借讲台掩护长期猥亵4名女生案 昨日开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09:5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ocument对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南山弘基学校小学班主任吴某东趁学生午睡,以讲台为掩护,在教室长期猥亵班上4名女生。昨天该案在南山法院开庭,吴某东当庭认罪。
  吴某东今年42岁,2010年到南山弘基学校任教。昨天公诉人的公诉状显示,吴某东从2012年9月开始,对班上的四名女生进行猥亵,那时四名女生还在上小学一年级,猥亵行为持续到今年5月23日。
  据南都记者了解,猥亵均在教室发生。2012年9月,作为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他任命了4名女生做值日生。这些女生成绩好,模样也漂亮。每天中午,学生在教室午睡,教室的窗帘拉得严严实实。吴某东把轮值的女生叫上讲台,借讲台掩护,先是让孩子给他捶背、腿和脚,乘学生在他身前捶腿脚时,他伸手抚摸学生的胸和下身。
  有的孩子拖着不敢做值日生。他就在讲台上,一遍一遍地叫女生的名字,直到她上去。他对孩子说:“老师跟别人不一样,可以摸你的身体”。他又威胁孩子,不能告诉家长和别人,否则他要打她们。
  直到今年5月,一位家长在与孩子聊天中意外发现蹊跷,此事才得以暴露,5月27日几位家长联合向警方报案。
  昨日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猥亵儿童的行为,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了心理上的严重阴影,猥亵次数上,被告人供述有十几次,家长陈述有十几次,犯罪情节严重,猥亵次数众多,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法庭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三至五年。家长则认为,三至五年刑罚太轻,希望法庭从重处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据几位家长介绍,四个孩子的心理状况没有好转,一位孩子曾对家长说:“既然你们都这么讨厌我,那让我去死好了”。
  几个学生都出现学习成绩下降、不愿上学或不敢上学的情况。一位家长说,他的孩子以前成绩好,钢琴也弹得很好,但现在成绩下滑,连琴也没心思弹了。目前孩子们普遍没有获得心理辅导,家长们也有点手足无措。家长们表示,等到法院判决后,他们将提起针对吴某东本人和弘基学校的民事诉讼,向两者索赔。
  焦点:
  在教室作案是否属公共场所?
  家长在庭上提出,吴某东作案的地点是否属公共场所?按照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家长认为作案地点教室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应按刑法规定,从重处罚。审判长在审理时则对猥亵地点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提出疑问,他表示,刑法中所规定的情形强调“当众”,而案件中吴某东是借讲台的掩护,行猥亵之事,具有隐蔽性。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13-9-22 10:07:4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也配做老师?恶心
板凳
发表于 2013-9-22 10:39:59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小学班主任一律用女老师
地板
发表于 2013-9-22 11:59:20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配当老师吗?人渣
5
发表于 2013-9-22 17:11:04 | 只看该作者
这老师好变态啊
6
发表于 2013-9-27 16:29:45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恶心得很
7
发表于 2013-9-30 17:18:18 | 只看该作者
拍板砖,渣滓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2-26 14:24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