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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招飞资讯:2014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比陆地宽广的是海洋,比海洋宽广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广的是飞行员的情怀和理想!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参加空军招飞选拔,选择飞行、励志蓝天,投身军营、成就梦想,用青春与热血书写无悔人生! 空军招飞机构简介 军事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总政治部领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军在本级设招飞局,在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空军分别设招飞选拔中心。空军1987年自主招飞以来,累计招收飞行学员32000余名,满足了全军飞行人员队伍补充需要。 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前身是1946年3月创办的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是我军飞行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主校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大学分布在6省7市12个校区。60余年来,先后培养14万余名军事航空人才,其中飞行学员7万余名,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张积慧,试飞英雄李中华,航天英雄杨利伟、女航天员刘洋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大学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和“将军的摇篮”。 大学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教授副教授近300人、特级飞行员1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近100人;拥有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构建了与空军主体战斗力转型建设相配套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良好的硬件保障条件,一流的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和各类实验室、专业教室,信息网络覆盖面广,藏书总量51万余册;拥有丰富的开放办学资源,先后与北大、清华、北航等知名高校联合培养飞行学员,与空军工程大学、空军装备研究院等单位进行合作交流,为16个国家培养1500余名军事航空人才,参与援建10多个国家空军。经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批准,从2013年起空军航空大学招收录取划线由二类本科调整为一类本科。 空军招飞对象 2014年,空军面向两类学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 1.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中生招飞自荐条件 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需符合下列基本自荐条件: 1.年龄不超过19周岁。 2.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左右。 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飞选拔一般包括初选、复选和定选三个阶段。初选。2013年8月至12月,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和初步检测。复选。2014年2月至4月,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定选。2014年4月至7月,在北京空军招飞局检测基地进行,分批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集中选拔,并将进一步突出军事飞行职业选拔特色,积极探索综合心理选拔成绩与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工作。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军地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一、联合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空军航空大学招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 二、招收培养模式。新生入校后,空军航空大学组织军政基础集中训练和体验飞行,并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筛选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送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地方高校培养。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军航空大学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空军航空大学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期间,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停止“双学籍”培养,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三、相关待遇。被确定为联合培养的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双学籍”,学制四年,学历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空军招飞局联系方式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邮 编 | 负责的省(区、市) | 空军招飞局 | 010—66921803 010—66983994 | 北京市海淀区闵航路25号 | 100195 | | 沈阳选拔中心 | 024—28840309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 | 110015 | 辽宁、吉林黑龙江 | 北京选拔中心 | 010—66911710 | 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甲1号 | 100061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 兰州选拔中心 | 0931—4865353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913号 | 730020 | 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 | 济南选拔中心 | 0531—51697488 |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05号 | 250002 | 山东、河南 | 南京选拔中心 | 025—80875437 | 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东大影壁16号 | 210018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 广州选拔中心 | 020—38809202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151号 | 510620 |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 成都选拔中心 | 028—85399171 | 四川省成都市九眼桥共和路2号 | 610061 |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来电来函,或登录空军招飞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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