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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电动车管理新规开始实施,武汉质监、工商及交管等部门对超标电动车进行严格管控,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将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且不得在三环线内销售电动自行车。另外,我市电动车上牌停办3个多月后,有望月底恢复。 9月23日,市公安交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出台超标电动车的“全国最严标准”,通告今天起实施。今起,超标电动车正式变身摩托车,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以“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已经取得黄牌的超标车, 2014年10月1日前其牌照仍然有效,因此仍按《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处罚标准仍按电动自行车标准执行。 记者昨从质监、交管等部门获悉,第一批新版“上牌目录”最快月底出台,交管部门将对合格电动车发放牌照。 今起,交管部门将对超标电动车进行大范围整治,主要处罚违法带人、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从今天起到新电动车《目录》出台前,在武汉三环内,所有的电动车都不能买卖。昨天,工商部门向三环内的352户电动车商家发出《致电动车厂商的一封信》,要求厂商在这段“真空期”内,不要卖电动车。 市民若在此时买电动车,都不能够上牌。如果三环线内的商家,在新电动车《目录》出台前这段“真空期”出售电动车,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暂扣和没收产品,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