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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行贿人是情人关系,女经理将31万元受贿款视为情人赠送。近日,原武汉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总公司电气仪表部经理金某涉嫌受贿案,在武汉中院二审。
2011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间,武汉某计算机工程公司负责人熊某对手握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的金某攻关,不仅发动“银弹”攻击,先后3次在金某办公室及家附近送给她31万元,还在感情上拉拢,发展成情人关系。
金某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10年6个月。金某提出上诉,称她与熊某是情人关系,对方给31万元是情人间的赠与。但检察官提供的熊某口供显示,熊某每年与武钢国贸公司有数千万元业务往来,送钱给金某是为了让她帮助其公司竞标。
检察官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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