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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参考项目公布。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加分政策略有调整,3项加分政策缩减范围或取消,但增加了军人子女优录项目。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3类学生可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
3项加分政策有调整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者、全国性体育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加10分投档取消省级体育比赛加分资格烈士子女高考成绩仍可以加20分投档;
湖北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取消;
奥赛获奖只有一等奖且入选国家集训队学生才能取得保送资格,其他奖项获得者不能保送,也不能计入高考加分。
6类学生可增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
在国家规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运动项目中,符合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014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类考生可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新增军人子女优录项目
明年起,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工作岗位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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