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审核制度……省教育厅今天发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及培训、教研、电教机构等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管理,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作了第二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制度。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每年要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中小学教师周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共取得的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继续教育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必备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