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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婴女孩未受到任何惩罚
重庆女童摔婴事件近日一直备受关注。
目前,在受伤男婴接受治疗的同时,人们开始追究涉事女孩的责任。
然而,由于涉事女童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但由于事件性质的恶劣以及摔婴女孩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和任何强制措施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最近,在重庆发生的一起“10岁女童暴打1岁半男孩并将其从25楼扔下导致重伤”的事件,让国人在惊诧之余,也感慨“现在的小孩怎么这么疯狂”。
事后,因涉事女孩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我国1979年颁布的首部刑法中规定,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涉事女孩也由其母亲带离“是非之地”。但由于事件性质的恶劣以及摔婴女孩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和任何强制措施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很多人都在猜测,究竟是什么样的因素,才导致了这名女童会作出如此离谱、残忍的举动呢? 司法机关和社会,又该做些什么,来应对这些心存邪恶的孩子?
微博上,人们愤怒了:这个女孩怎么能不受惩罚地离开? 在微博的几十万条评论中,以下是两条有代表性的评论。
一位用户写道:“作为一位母亲,我强烈要求这个魔鬼女孩和她的家庭受到重罚。否则,公众的愤怒无法平息。判死刑或20年监禁。或让公众处理她。”
另一位写道:“如果我们出于人性放过她,十年后,她会成为女版开膛手杰克。她的年龄是她的保护,但是对社会来说是定时炸弹。”
报道称,李姓女孩的家庭向男孩家支付了7.8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受害男孩的家庭还将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为何将14周岁定义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一是不满14岁的人往往心智发展不成熟,很难有明晰的是非观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
二是由于这种心智的不成熟,多数时候他们都处于父母和老师的监管之下,这样年龄的孩子也很少敢于独自的、有目的去实施某些严重破坏行为。
专家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 处罚将由李姓女孩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来承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该案应在调查后由法院作出决定,比如少年法庭,不进行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任何教育的方式,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绝对不能不了了之。如何通过立法来完善14周岁以下的孩子行为问题的教育和干预,要让孩子明白,你的行为也是有社会责任的。
各位家长,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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