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53|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交流] 扇的是学生耳光打的是法律的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10:2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ocument对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为了处罚没写完作业的孩子,河南项城一老师就让完成作业的学生扇他们的耳光,谁扇得响,评出前三名,奖励一个作业本。”(1月6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起教师体罚学生致伤事件,教师体罚学生一桩接着一桩,似乎看不到头。其实,教师体罚学生,法律是明确禁止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还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处罚。
  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尽管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并且法律已经很完善,可还是不断地上演,问题出在没有执行好上。就拿河南项城这起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左眼看不见东西来说,派出所民警先是让家长和学校协商,后称因为报案晚了,不再管这个事,至今仍未立案。教育局推脱说会往上面反映情况。在这两个部门,法律成了儿戏。
  有法律不执行,教师体罚学生违法成本低,才会有恃无恐地拿起体罚的大棒,对于达不到自己要求的学生毫不留情地动私刑。理由还堂而皇之,“为了学生好”。“为了学生好”其实不是体罚学生的理由,更多地是老师为了自己好管理,班级取得好成绩。在找不到其他办法的情况下,黔驴技穷,只剩下体罚一条路,而体罚马上见效,屡试不爽。
  教育部去年11月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有体罚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这么多法律都不遵守,是不是太讽刺了?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14-1-7 14:04:07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做法是不是太变态了点。
板凳
发表于 2014-1-8 09:59:53 | 只看该作者
Yuki1230 发表于 2014-1-7 14:04
这种做法是不是太变态了点。

是。很严重的那种
地板
发表于 2014-1-8 10:00:59 | 只看该作者
老师心理是不是有阴影.
5
发表于 2014-1-8 10:03:00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做法是不是太变态了点。
6
发表于 2014-1-8 14:09:32 | 只看该作者
saya 发表于 2014-1-8 09:59
是。很严重的那种

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1-23 11:53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