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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杂谈] 大三男生失手刺死室友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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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6:4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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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昨一审宣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记者随后了解到,去年4月发生在南航金城学院学生失手捅死室友的命案也已宣判,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失手捅死同学
  去年4月16日晚上9点多,南航金城学院大三学生袁某在宿舍里玩电脑游戏,未能给回来的同学蒋某开门,蒋某拿到钥匙进入寝室后,便与袁某发生了冲突,双方互骂了几句,随后2人扭打起来。混乱中,袁某拿起桌上一把匕首刺向蒋某,蒋某一声惨叫倒在地上,事情发生后,袁某立即向旁边寝室的同学呼救,可遗憾的是,蒋某因伤势太重,没能抢救过来。
  庭审中,袁某称自己拿刀只是为了表示愤怒,根本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虽然多方面的证据显示,袁某平时表现良好,学习认真,无前科劣迹,但是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理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在与同室同学发生纠纷后,不能理智处理,而相互谩骂,继而动手扭打,先是拿臂力器,后又拿匕首,最终导致蒋某被刺身亡。
  庭审时,袁某的辩护律师曾提出,这起悲剧中,受害的蒋某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是因为开门琐事发生谩骂而引发,在被同学拉开后,袁某又持匕首上前与蒋某动手,相互撕扯至案发。而在这一过程中,蒋某没有拿任何器具,他的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律师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不久前,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3.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认定罪名为何与复旦投毒案不同
  昨天上午,“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而同是校园命案,袁某为何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江苏省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宇认为,发生在金城学院的这起血案,是同学之间因为琐事发生纠纷而引发的。袁某主观上并没有剥夺蒋某生命的故意,因此不是蓄意杀人。案发后,袁某对蒋某积极进行抢救,归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而复旦大学的校园投毒案中,涉嫌投毒的林森浩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同学,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同学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在没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法院一审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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