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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得布置书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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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0:29: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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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就《武汉市学前教育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修改意见。
  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建议,可于3月24日上武汉政府法制网或来信提交相关建议。(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邮编:430014)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的一个薄弱环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比较匮乏,存在“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现象;公办幼儿园结构性缺编严重,年龄老化现象明显,不少幼儿园靠大量聘请临时人员来维持运转。部分民办幼儿园管理不严,办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非法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制定这样一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政府规章,对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办园质量、规范保育教育行为、加强保障扶持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从而保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针对当前我市部分幼儿园办园行为不够规范,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办法》规定新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特别强调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不得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
  此外,为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进行小学教育内容学习,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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