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9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江城生活]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今天起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16:0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ocument对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3月27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有关决定建议表决稿。会上,《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在湖北落地。
  上午,湖北省人大、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经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在会上通报了我省“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情况。他介绍,从前期统计和专家组织的生育意愿调查来看,约有70%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意愿生育第二个孩子。湖北省现有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有62.94万个,按照生育意愿推算,可能增加出生46.6万人,会在今后几年内逐步释放,但受抚养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间会存在差距。
  会上宣布,即日起,凡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对象可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办证终结时限将不超过30日
  据了解,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只涉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个别款项的修改,未对《条例》作大的修改。主要针对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对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第(三)项“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予以删除;同时对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表述,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合并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表述。其他未作修改。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14-3-28 09:14:23 | 只看该作者
面对现在的生活压力,不知道有多少人敢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1-23 07:07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