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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依法行政,尊重学校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不能用干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方式推行所谓教育“新政”,否则,教育乱象越治理越乱。
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19个重点大城市尽快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下称“就近入学”)工作方案,到2015年,19个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这是教育部今年以来就就近入学第二次下发文件,重在解决择校矛盾比较突出地区的择校问题,也给其他地区推进该项工作积累经验。
但诸多迹象表明,此轮就近入学治理,可能停留在“放狠话”层面,难以真正落地。
“100%小学划片入学”恐成为空话,因为此次试点的大城市中,不少城市有一批办得不错、受到家长追捧的民办小学。举办民办学校,本来就是为学生提供差异化选择,而将其纳入就近入学范畴,涉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规定,民办学校有自主招生权,如果政府要求其必须实行就近招生,则必须将其按照公办学校对待,实行相应的补贴。
如果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比公办学校强,这种就近入学要求,就可能将“择校”演变为“择学区”,以及“暗箱操作”——一些家庭为让孩子进好学校,会购买学区房。另外,假如“权力择校”得不到限制,杜绝不了“条子生”,则100%无择校将无法实现。当然,不独民办小学,公办小学也一样。
至于通知要求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2017年后达到95%以上),这意味着有10%(2017年后5%)的初中不划片入学。为何允许10%的初中不实行划片入学,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性质不是相同的吗?
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而有特长生招生(5%)的学校,择校比例就可达到15%。即便2017年后严格实行5%的择校比例,也无法对“小升初”择校热有多少缓解,学生和家长的择校焦虑依旧。
真正合理的义务教育格局是,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且不为教育质量、条件择校,而为特色择校。想做到这一点,则政府必须要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加大公办教育的投入,整体提高公办教育的质量,同时给所有学校办学自主权。如果政府保障的90%的公办学校质量均衡,且与民办学校无办学质量差异,10%的民办学校只提供差异化选择服务,就能既保障学生择校权利、学校自主招生权,也能缓解择校热。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的不是政府部门反复下发通知,而是要约束自己的权力,尊重学校和受教育者的权利。所谓约束自身的权力,就是严厉禁止、打击“权力择校”,包括公开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过程,公示公职人员子女的求学情况。同时,对教育资源配置实行民主决策,而不是行政部门单方面主导决策。所谓尊重学校和受教育者的权利,是政府部门应依法行政,不能越权用干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方式推行所谓教育“新政”,否则,教育乱象越治理越乱;也不能限制学生的择校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有保障适龄学生就近入学的义务,却没有禁止受教育者选择学校的权利,不能把政府的义务和受教育者的权利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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