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江城生活] ETC欠费将影响个人信用 欠费罚款最高5000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8-3 10:0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ocument对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市将修订《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网将《办法》(修改对照稿)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见。
  为了保障ETC通行费的应收尽收、及时征收,办法修订案强化机动车缴费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征信机构将其作为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促进通行费欠费的补缴,将第27条修改为“征信机构应当将机动车所有人缴纳通行费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针对通行费征收工作中欠费车辆逐渐增多、欠费金额持续增加的突出问题,为遏制恶意欠费行为,增强稽查执法威慑力,将原1000元的罚款限额提升至5000元,具体为“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并可处以欠缴费额1倍以下、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此外,办法修订案还规定:不按照规定安装电子标签的,责令其安装,并可处以300元罚款;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处以欠缴费额5%、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补缴;私自拆卸、损毁或者屏蔽干扰电子标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通行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冒用、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的,收缴冒用、伪造的电子标签,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修订案还明确规定,通行费征收机构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度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以及贷款偿还情况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向社会予以公布。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2-28 03:43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