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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教育厅下发《湖北省中小学[微博]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中小学校不设留级,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该细则指出,对设立跳级的,须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确认跳级的,由学籍主管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解释说,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针对极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因材施教。“我们不鼓励学生随便跳级,尤其是不鼓励只因学习成绩好就跳级。”他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方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
华师一附中特级教师殷希群提醒,跳级并不是从低年级跳到高年级这么简单,因为年龄差异,孩子能否适应插班情况,与同伴相处问题等都需要综合考量。跳级还要看心智能否跟得上。情商、智商都超群的“神童”只是极个别现象,大部分学生还是应该尊重学习规律和教育规律,按部就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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