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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记者从2015年武汉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出台,并于4月1日起开始试行实施。规程对变相入学、重点与非重点分班、班级人数过多、课外作业过重、教辅材料纷杂、教师有偿家教补课等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这是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一个总纲,重要的是要管用。”武汉市教育局局长徐定斌介绍,这个时候出台比较系统的规程是有必要的,一是对去年电视问政成果的巩固,同时也是今年“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举措。
严禁各种入学编班考试 竞赛奖项不再加分
《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学生入学,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招生。同时,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入学招生方案,并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确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到义务教育。
所有学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升学、编班考试或者测试,不准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接收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禁重点与非重点分班 禁止班级超员
针对部分优质重点学校动辄60—70人的“大班”现象,规程进一步规范分班管理,学校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在学生学籍管理方面,规定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不留级、不借读制度。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跳级、结业、毕业等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严禁开除或劝退学生。
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严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在教学管理方面,规程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内容和要求,并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与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规程对学生在校时间、学生书面作业量进行严格控制,减少学生考试次数,减少学生竞赛项目。同时,严禁学校违规办班、补课,严禁教师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小学低年级不留课外作业 初中不超过90分钟
规程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各学科及专题教育课外书面作业累加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
同时规定,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其中,小学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1次考试(考查),即期末考试(考查)或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低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外语、科学可列为考查科目,其他科目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2次考试,即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未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跨校、跨区域考试。
规程进一步规范教材教辅管理,按照“教辅服务教材、全省统一目录、学校推荐版本、市县审定监管、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确保在任一学习阶段1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1套教辅材料。
入学设考、有偿家教等12种违规情况将问责处理
一旦出现以下违规情况:
(一)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或者将竞赛、考试成绩和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的;
(二)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的;拒绝接受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
(三)分设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四)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劝其退学、开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的;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六)发生教学事故的;
(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八)不按照规定组织教师交流,或者聘用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九)违规收费或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的;
(十)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十一)将学校资产用于风险性投资、作抵押担保,或者擅自出租、出让、改作他用的;
(十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按照规程规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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