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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流] 吉林大学201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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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7:4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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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12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的制定
  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按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计划的制定
  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总分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平行志愿)或120%以内(非平行志愿),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第1、2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所报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政策加分相同的,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只招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20分及以上,且数学、外语各130分及以上的考生。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按志愿投档的省,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只招指挥类体检合格考生)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7、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原则按“分数清”的规则录取。
  二、特殊类型录取
  1、凡报考我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和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专业按投档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类型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或招生简章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详情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文学与史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医学试验班(七年制)、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药学)、生物工程(五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护理学、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科目改革及成绩要求
  对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选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计划和各省(除江苏省)有关成绩规定执行。
  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
  专业录取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排序依据语、数、外三门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 之和;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一、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软件工程及国防生相关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
  四、高职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水文与工程地质、钻探技术、岩土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具体校园地址:前卫南(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前卫北(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南岭(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朝阳(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新民(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南湖(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和平(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网址:http://zsb.jlu.edu.cn
  第二十三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申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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