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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流] 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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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7:5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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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下设7个方向:信息工程、软件技术、大型主机、嵌入式系统、网络安全工程、信息获取与控制、工业产品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工程)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部分省份招生。
  第十六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高考录取中择优录取部分考生,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科学类,高考成绩原则上高出重点本科线90分及以上(不含加分)。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对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学校网址: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uestczs.net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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